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7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701民初1477号
案号
(2021)新2701执1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博乐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做出(2021)新2701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邢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18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990元,上述款项合计185990元。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付款期限已经届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办理为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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