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民终1090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2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道峰向原告何春义偿还22万元;如被告高作亮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庄道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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