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8********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1刑初157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3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邵晓冉、解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案(2018)京0101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处被执行人邵晓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执行人解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执行人邵晓冉、解鹏退赔各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扣押被执行人邵晓冉的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被执行人解鹏的人民币一百零四万五千元,连同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内款项,以及盛信恒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内冻结的资金,并入退赔项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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