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01民初3339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3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共同生育的女儿苏婷婷由原告苏娟抚养,被告聂文波于2019年9月起每月1日支付女儿苏婷婷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苏婷婷年满十八周岁止,女儿苏婷婷患重大疾病由双方依实际支出的发票各自承担50%,被告聂文波享有女儿苏婷婷的法定探视权,原告苏娟应给予协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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