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特2212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3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姚卫东应偿还陈玉平借款本金50000元,款于2021年10月10日前还清,款项打入中国农业银行天台支行,陈玉平,6228480369458531174;姚卫东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足额还款义务,则陈玉平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1年8月2日起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