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04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民初83号 |
案号 |
(2021)豫01执1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借款本金240400000元、利息8106965.68元(其中六笔借款本金共计1514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另一笔借款本金890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双方签订的本案各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以六笔借款本金分别为4600万元、490万元、85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2700万元,共计151400000元,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算,以另一笔本金89000000元,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算;二、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玛水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玛水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执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165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玛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玛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674046048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池店镇江滨片区溪头村、溜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