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皮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81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1)鄂0581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皮耿华向原告宜都市博兴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尾款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6日起按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lpr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之日);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4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80元,由被告皮耿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