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夏日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5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8769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山海港开发区夏日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0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848479.77元,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偿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如果被告唐山海港开发区夏日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有权以其名下位于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南侧海城路西侧,权属编号为冀唐国用(2009)第8889号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权属编号为唐山房权证海港字第501002210号的房屋所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河北夏日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夏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刘卿、张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山海港开发区夏日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唐山海港开发区夏日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夏日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夏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刘卿、张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1042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06042元,由被告唐山海港开发区夏日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夏日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夏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华隆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刘卿、张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57913645202 |
登记机关 |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亭县茂源东街以南、高科三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