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1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02民初4207号 |
案号 |
(2021)川2002执恢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一审原判,内容如下:被告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5825721.95元及利息本案受理525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2880元由被告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西部果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大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周勇、杨后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