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邻水县加能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6********37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681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川1681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邻水成林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归还清借款本金1,700,000.00元、利息2,408.33元以及从2020年2月11日起以1,700,000.00元为基数按《单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二、被告邻水县加能煤业有限公司、吴奇、梁雅、苏燕、祝成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告苏燕提供抵押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251号的1栋15-1号建筑面积为144.6平方米的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115房地证2012字第2051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115房地证2012字第20518号)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0.00元,由被告邻水成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邻水县加能煤业有限公司、吴奇、梁雅、苏燕、祝成林负连带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2355104937XA |
登记机关 |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邻水县甘坝乡乱石村5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