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2********5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2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川1722执1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归还我行贷款本金50912.77元;2、被执行人支付我行贷款利息45160.19元,违约金21667.91(截止2019年12月17日),并支付2019年12月18号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年利率24%计算为限);3、请求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张才义所有的车牌号川sz2857汽车,并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327元;6、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7、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