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塞佰果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4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6478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10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塞佰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62551.31元(截止2018年4月4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8年4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及罚息;二、被告蔺满洋、董倩、蔺慧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塞佰果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负担225元,被告宁夏塞佰果食品有限公司、蔺满洋、董倩、蔺慧荣负担235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蔺满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8106478808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青铜峡市嘉宝轻纺工业园区(亲水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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