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万佳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1民初2694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4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万佳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借款本金5,655,755.18元,并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625%支付利息;二、郑州华宇高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巩义市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赵治益、任爱香、赵志刚、刘君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郑州华宇高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巩义市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赵治益、任爱香、赵志刚、刘君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对赵志刚的抵押物(以抵押登记为准)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治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6753542373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河洛镇神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