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家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5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3563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卓家将同意向原告吴建青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暂算至2020年8月9日的利息人民币800元,以上本息合计人民币10800元,该款应从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分为三期归还,其中每期还款的时间均应为当月10日,且每期还款的金额均应为人民币3600元。二、被告卓家将同意向原告吴建青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100元,该款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卓家将未能按上述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原告吴建青清偿债务,则原告吴建青有权就被告卓家将尚欠的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还有权要求被告卓家将支付从2020年8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四、被告吴怡霖对被告卓家将所负的上述债务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元(原告已按减半预交),由被告卓家将负担并迳付给原告吴建青(该款已当庭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