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达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2152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莫达鸿、韦疏彤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偿还尚欠的透支本金人民币70768.43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12日尚欠的透支利息人民币2826.1元,违约金人民币2571.67元[2019年7月12日之后至透支欠款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发生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之有关约定执行]。三、被告莫达鸿、韦疏彤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808.31元。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有权对被告莫达鸿、韦疏彤提供用于抵押担保的桂bst536别克牌小型轿车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799元,公告费700元,两项合计24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达鸿、韦疏彤共同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