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07********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707民初18号
案号
(2020)黑0724执恢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静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伊春市新青林业局燃料供应站新青腾飞加油站加油款人民币264,362.00元;案件受理费5,265.43元由被告赵静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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