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8********1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628民初172号
案号
(2021)陕0628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富刚、樊明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郭建荣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2021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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