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延安福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106********17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628民再1号
案号
(2021)陕0628执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郑建军、王军娃工程款4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完工程款之日止);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延安福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再审申请人郑建军、王军娃对被申请人(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被告)吴旭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628338726175L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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