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22********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722民初2314号 |
案号 |
(2021)吉0722执恢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海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边春柳借款50000元及约定利息(月利率1.5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金偿还之日止)。二、被告皮志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海军追偿。被告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的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边春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