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2********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722民初2314号
案号
(2021)吉0722执恢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海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边春柳借款50000元及约定利息(月利率1.5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金偿还之日止)。二、被告皮志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海军追偿。被告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的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边春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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