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1********4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791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2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东波确认尚欠陈海泉借款50000元。于2021年9月11日前全额支付,款项汇至陈海泉指定账户(户名:陈海泉,账号:6221840408019974596,开户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龙文支行),款项支付完毕,则双方就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二、若陈东波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陈海泉有权按50000元(扣除已还部分)及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两项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陈海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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