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呼伦贝尔市腾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40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7民初1303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呼伦贝尔市腾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贺楼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年息24%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贾朝辉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贺楼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00元,减半收取计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呼伦贝尔市腾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朝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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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0056416940X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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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办成吉思汗路友好二道街(腾阳华瑞园售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