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震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0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03民初1109号 |
案号 |
(2021)内0103执恢1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震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国庆材料款15380元;二、被告宋震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国庆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3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6年5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