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兆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1********2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乌民初字第1991号 |
案号 |
(2021)内2201执恢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兆银给付原告刘玉成欠款25000.00元及利息3200.04元。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0元,减半收取252.50,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