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8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民初1582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5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民初1582号一、由被告龙飞归还原告汪浩借款本金5500000元,其中600000元由被告龙飞、李晓雪共同归还,剩余4900000元由被告龙飞单独归还,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龙飞、李晓雪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由被告龙飞单独从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每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612500元;二、由被告龙飞在每次归还本金时向原告汪浩结算支付当期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3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51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龙飞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汪浩;四、若被告龙飞、李晓雪任意一期未偿还借款,则原告汪浩有权就所有欠款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五、若被告李晓雪与被告龙飞解除婚姻关系,则李晓雪从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对上述共同债务的未还部分不再承担还款义-3-务;六、原告汪浩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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