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晴隆县心创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GE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4民初921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晴隆县心创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晴隆县华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加工费10760元、违约金2152元,共计人民币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由被告晴隆县心创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4MA6DUNGE2P |
登记机关 |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办中心社区光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