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3191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6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刘臻垫付款378682元并支付利息(以3786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7元,由被告陈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