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3********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仲案字第0249号 |
案号 |
(2021)京02执恢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国泰永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包玉龙、包桂英应当向宁波榕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律师费、仲裁费共计人民币7226026.40元及投资款占用期间的损失(以人民币69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具体详见(2019)沪仲案字第0249号裁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