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米娜·阿布什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4民初1796号
案号
(2021)新2324执1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努尔木哈麦提·哈斯木、阿米娜·阿布什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斌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努尔木哈麦提·哈斯木、阿米娜·阿布什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斌支付利息9753元,2020年9月10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余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计590元,由原告余斌负担58元,由被告努尔木哈麦提·哈斯木、阿米娜·阿布什坎负担532元,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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