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晟延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51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7501民初43号 |
案号 |
(2021)吉7501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边晟延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0元。二、被告延边晟延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至2020年7月13日止49150.25元及逾期利息6434.06元。三、被告延边敦煌环艺有限公司、延边州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永学、宋永权、朴勇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06864251X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吉胜街六道河路19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