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3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7503民初28号 |
案号 |
(2021)吉7503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龙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维丽欠款300000;逾期未付,来院申请执行。被告曹景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64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王龙江,曹景波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