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俊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0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2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吉0202执3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关俊清、侯希林、关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俊范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利息为646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元,由被告关俊清、侯希林、关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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