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全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5906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4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柳州御景龙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全荣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的编号为0100201849565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2月7日解除;二、被告梁全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柳州御景龙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三、被告梁全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柳州市德润路1号恒大御府15栋7-1号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柳州御景龙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柳州御景龙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39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953元(原告柳州御景龙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梁全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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