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恩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民终518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4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3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江恩龙偿还上诉人廖显平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2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1日计算至220000元借款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88元(上诉人廖显平已预交),一审法院减半收取30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元(上诉人廖显平已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034元,均由被上诉人江恩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