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春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11********2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1728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4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春萍确认尚欠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9531元、截至2020年12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869元及诉讼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105400元,该合计款项共分5次向由被告廖春萍向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2135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21350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2135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21350元;二、上述双方确定的支付款项,均应由被告廖春萍直接支付至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挨开户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卡号6231330500517712985的银行账户中;三、如被告廖春萍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所确定的还款方案有任意一次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的,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有权立即按照所有剩余未支付的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廖春萍向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剩余所有未付货款(99531元为限)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20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40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04元,由被告廖春萍承担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柳州市成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