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万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5********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4民初2635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2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万荣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信用卡透支款及分期付款手续费91755.94元、利息13551.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778.7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19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对被告廖万荣名下桂c98c70号长安牌汽车依法处分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382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6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廖万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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