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02********0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民初7887号
案号
(2021)辽0213执2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借款本金219704.9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9979.23元(截止2019年6月14日),合计人民币239684.16元;二、被告胡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2013年1月30日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支付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三、被告刘林林对被告胡婷婷的上述债务负共同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对大连普湾新区石河街道南阳小区b区7号1单元6层3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691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1719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胡婷婷、刘林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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