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24********5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81民初1776号
案号
(2021)鄂0581执1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失5580元;二、驳回原告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朱钟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