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福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1********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抚县民二初字第00232号
案号
(2021)辽0421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高徐步洋于2008年11月1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二、被告徐步洋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三、被告马兴涛徐福先、梅立国、马兴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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