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51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1)皖0404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淮南市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63629.5元及违约金128119.1元,并以28243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淮南市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0元,减半收取12285元,由原告淮南市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928元,被告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共同负担935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淮南市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92元,被告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共同负担38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168868516B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顺河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