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佳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221********0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102民初362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川1102执3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人贵院强制执行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3626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雷佳丽、唐建归还申请人截至2021年3月5日的贷款本金119852.01元,罚息25701.81元,合计145553.82元;并从2021年3月6日起以本金119852.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048%计算罚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被申请人雷佳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000元;3、被申请人雷佳丽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500元;4、被申请人唐建对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被申请人雷佳丽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76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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