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1********0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102民初362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川1102执3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申请人贵院强制执行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3626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雷佳丽、唐建归还申请人截至2021年3月5日的贷款本金119852.01元,罚息25701.81元,合计145553.82元;并从2021年3月6日起以本金119852.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048%计算罚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被申请人雷佳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000元;3、被申请人雷佳丽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500元;4、被申请人唐建对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被申请人雷佳丽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76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