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300********1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兵0802民初54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兵0802执恢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启宾、王华芳于2016年12月15日前归还原告欠款本息30000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欠款本息150000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欠款本息215000元;2、若被告张启宾、王华芳到期未还,原告对本案抵押物(石河子市天竺佳苑4栋322号房产、石河子市金城花园8栋261号房产)享有抵押权,对依法处置本案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启宾、王华芳自行负担(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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