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8********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10民初2351号
案号
(2021)粤0310执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龚书平、吴红丽偿还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贷款本金370257.5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利息为21057.24元、罚息为1831.2元、复利为880.6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至2020年12月9日本金为370257.51元,利息459891.51元,罚息11696.97元,复利5126.48元,暂共计433072.47元);2、被申请人刘昌平、龚爱平对被申请人龚书平、吴红丽上述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由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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