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GU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02民初2848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2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严正军培训费11520元,该款分期支付如下:2021年11月11日前支付第一期退款960元,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退款960元,自2021年12月份起两被告于每月11日前(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退款960元直至全部款项退还完毕;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严正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宿松支行,开户账号:6212251309000644209)。二、如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原告严正军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三、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两被告于2021年11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严正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宿松支行,开户账号:6212251309000644209)。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湃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MA019EGU23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27号兰光科技大楼B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