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姣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2********1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2042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4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许俊、黄姣艳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0999.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6日起,以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9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俊、黄姣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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