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姣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2********1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2042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4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俊、黄姣艳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0999.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6日起,以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9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俊、黄姣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