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3440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志刚、张丽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位于浠水县清泉镇青云社区云路路466号宏威小区二期住宅楼(宏威华府)二单元21201号房屋,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万志刚、张丽英负担,于上述履行期限内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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