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盛世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8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82民初398号
案号
(2021)辽0782执1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桂英化肥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二、被告田军、辽宁盛世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陈芳、田军、辽宁盛世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253188540579
登记机关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铁南社区铁南工业园区906-7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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