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山恒跃置业有限公司宝地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7********PT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26民初1709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1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刚毅、黑山恒跃置业有限公司宝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孙起凡、张秀君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2021年4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刚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26MA109XPT49
登记机关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镇十街中大东路1号舒心园2#楼门市西一户(一至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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