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彦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2********2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刑初296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4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彦雄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徐彦雄退赔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77200.38元(详见附表一);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白色台式电脑主机1台、黑色台式电脑主机1台、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oppo牌手机1部、vivo牌手机1部,由暂扣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属于徐彦雄的个人财物:白色本田汽车1辆,变卖后按比例退赔给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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