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11********1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4民初321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明华向原告李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被告王明华向原告李勇支付截至2019年1月13日尚欠的利息人民币340元以及2019年1月13日之后的利息(该利息以被告王明华尚欠上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该借款本金还清时止,其中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计算的利息利率为月利率1.5%,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借款本金还清时止计算的利息利率为年利率15.4%)。三、被告何琴对被告王明华上述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31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58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勇负担61元,被告王明华、何琴共同负担5830元并迳付给原告李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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