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11********1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321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明华向原告李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被告王明华向原告李勇支付截至2019年1月13日尚欠的利息人民币340元以及2019年1月13日之后的利息(该利息以被告王明华尚欠上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该借款本金还清时止,其中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计算的利息利率为月利率1.5%,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借款本金还清时止计算的利息利率为年利率15.4%)。三、被告何琴对被告王明华上述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31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58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勇负担61元,被告王明华、何琴共同负担5830元并迳付给原告李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