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华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17145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6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曾华武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王强给付欠款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原告王强给付欠款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王强给付欠款192500元,以上共计262500元;二、原告王强与被告曾华武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诉讼费2619元,由原告王强承担1309元(已交纳),被告曾华武承担131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